政策解读:广东创新驱动发展路线图
文/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 广东省科技厅文件起草小组
2014年6月21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省市首次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广东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纲领性文件。
基本背景:基于四个战略需求
广东省委、省政府谋划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相关《决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战略需求:
第一,全面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需求。进入21世纪以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面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寻找科技创新的突破口,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先机。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必须紧紧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下积极主动地前瞻部署、优化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争在日趋激烈的综合竞争中主动变革抢占先机、顺应趋势、赢得主动。
第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系列重大部署的战略需求。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增长从高速到中高速的“换挡期”,步入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今后一个时期科技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结合广东实际,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成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的具体行动。
第三,着力破解发展瓶颈、增创发展新优势的战略需求。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发达国家创新能力整体优势的竞争压力,又要避免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中等收入陷阱,长期以来支撑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方面已经难以为继,广东迫切需要加快构建新的发展动力系统,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变。胡春华书记在省委第十一次全会上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广东第三次发展重大机遇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市场作为创新导向和动力的作用发挥出来,紧紧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
第四,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需求。“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末视察广东时提出的殷切期望:广东要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前进方向、行动指南和总目标,它将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党中央对广东要求的具体化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当前,广东已经没有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优势和市场优势,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道路,我们必须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加快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和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遵循原则:突出五个牢固坚持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胡春华书记多次对广东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朱小丹省长也对发挥科技作用,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工作要求。陈云贤副省长亲自组织科技创新专题调研,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省委政研室会同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决定》。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使《决定》既充分体现中央精神、又紧密联系广东实际,既符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又顺应科技创新的新趋势,做到始终突出五个牢固坚持:
一是牢固坚持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相结合。《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重要精神,明确提出要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在科技创新活动各个环节“说话”。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当前要解决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即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并存的问题,《决定》明确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把工作重点转到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提供服务上,推动从政府主导创新向政府服务创新转变。
二是牢固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决定》不仅是广东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决定》始终将“改革”与“创新”作为主线贯穿整个文件,着力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如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科研项目审批制度、科研资金管理、科技评价制度等,提出要加快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协同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等。
三是牢固坚持谋划长远和着眼当前相结合。《决定》谋划长远,着眼于全面提升广东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出了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聚焦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新型业态产业、培育发展高层次人才、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创新环境等政策措施。《决定》还提出了一系列可检查、可考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主要创新指标达到或超过中等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8%等。《决定》又着眼当前,针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难题、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评价机制不健全、财政科技资源配置不完善等比较突出的关键问题,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措施。
四是牢固坚持全面部署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决定》既把握大局、全面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再到协同创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基础研究再到转化应用,从创新主体到创新资源再到创新环境,建立了覆盖自主创新全链条、多主体、全方位的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又突出重点,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重点从资源配置机制、科技管理体制、科研体制、评价体制等方面重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提升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等。
五是牢固坚持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相结合。《决定》一方面突出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执行落实,盘活和管好用好现有财政科技资金、现有科技创新政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发挥科技创新政策杠杆作用,提出要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创新协调机制,统筹整合优化全省各类创新资源,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普惠性政策等。同时,《决定》也提出要从项目、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出台扶持新型科研机构的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制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等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用好增量措施。
谋篇布局:确立六大重点着力领域
《决定》在全面梳理广东科技创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要求,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协同创新、产业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6个方面重点推进、精准发力。
一是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创新活力,始终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任务。只有通过市场化创新机制的完善,才能真正破解广东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为增创创新驱动新优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决定》强调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是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决定》明确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先进技术和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等,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
三是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协同创新已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这表明市场引导的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层面上的重大战略与共识。《决定》中提出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如要建立多主体协同创新,加强部门、省部、省市的会商和联动,形成全省多层面、多部门的协同创新;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等;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水平,创新省部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等;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各级高新区、专业镇等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等;促进多领域协同创新,推进科技与产业、金融相融合。
四是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能力。胡春华书记多次强调推进科技创新要扬长补短,要充分发挥广东市场化程度很高、开放意识及国际视野较强等优势,同时,对于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等不足的地方,要努力“补短”。《决定》高度重视基础理论和原始创新,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性、系统性、前沿性研发持续推进,强化自主创新成果的源头供给,其中明确要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保障机制,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要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工程和项目建设,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的链式推进强大效应;要加快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机制,解决广东长期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
五是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包括:受管理体制机制的约束,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许多科技成果束之高阁;对科研成果的考核,重视成果鉴定、论文评奖和职称评定等,忽视了把科研与产业相结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不够完善,缺乏有效体制机制,科技成果转移通道不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等等。广东是全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必须坚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国内外创新成果在广东源源不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明确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健全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建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等措施。
六是深化科技管理职能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是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省力、高效,并且具有基础性、普惠性和长期性特点。广东要在现有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力争打造国际化的创新创业高地。《决定》中强调要发挥政府对科技改革的统筹引导作用,综合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要加快推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潜能,让各种创新人才涌现、让各种创新热情迸发、让各种创新梦想成真。
妙招叠出:三个重大、五项改革、八大举措
《决定》具有高度性、深度性和远见性,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妙招叠出,归纳而言,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重大、五项改革和八大举措。
三个重大:
1.重大科技专项:谁能在新一轮科技创新中掌握产业重大核心技术,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成为科技竞争新规则的重要制定者、新赛场的重要主导者。《决定》提出要制定全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2.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催生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核弹头”,承载着广东重大科技创新的使命。《决定》提出重点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江门中微子实验室、深圳国家基因库、“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3.重大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平台是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引擎。《决定》明确要继续发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三个国家级新区的创新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重大平台,重点支持珠海航空产业园、湛江南方海谷等地方重大创新平台。
五项改革:
1.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当前,如何科学配置创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十分迫切。《决定》提出改革创新资源的配置方式,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首次正式提出要改革技术创新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将更切合社会需求。
2.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目前,广东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有关无形资产处置权限较低,严重制约着我省职务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提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及团队的比例。
3.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是盘活科研机构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等,推进应用型科研机构转制改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决定》提出对科研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方式进行全方位改革。在科研项目管理上,通过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以分权制衡、权责统一的思想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改革。在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上,提出要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5.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重点在于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措施,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在科技创新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的职责,推动政府从主导创新向服务创新转变。
八大举措:
1.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针对我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决定》提出全面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该行动重点打造一个平台——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实现两个转变——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模式,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转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强化五个重点——构建项目资金审批管理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评审机制,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和内部问责制度,以及加强科研信用管理。
2.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近年来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较低、创新能力不足、鼓励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决定》提出要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企业研究开发院,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3.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广东首创省部产学研合作模式,建立了汇聚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的“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体系。为深入推动省部产学研合作,《决定》中提出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覆盖计划,培育一批市场化导向的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开发院、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为广东搭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平台载体。
4.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胡春华书记强调,我省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开放意识强、国际视野宽等优势,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挥这些优势。《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国际科技合作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要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深入推进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深港创新圈建设。
5.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原始创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源泉。我省长期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短板,必须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决定》提出要实施原始创新能力培育计划,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加强重大科学前沿和战略高技术研究超前部署,在广东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
6.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启动的第三项国家工程。与北京、上海等地区相比,广东高校包括在基础研究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决定》中提出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专业性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
7.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既是过去广东实现经济腾飞的制胜法宝,更是未来广东再创新辉煌的根本动力。《决定》提出继续推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启动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重点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加快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机制。
8.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提出,到2015年实现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以上的目标。《决定》中再次提出要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到2020年实现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7%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