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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 2018-11-30 03:11:09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字体: 【打印】

  2018年10月,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背景

  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地市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办法。

  二、办法与原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办法主要区别

  (一)降低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比、离岸服务外包最低收入占比要求。

  依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办法将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比由原来的70%下调到50%,离岸服务外包最低收入占比由原来的50%下调到35%,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门槛,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支持范围。

  (二)新增服务贸易类领域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

  为落实《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办法新增了服务贸易类相关领域企业为申报对象。

  三、办法解读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如何计算企业职工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如何定义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程序有哪些?

  1.系统注册、填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写《申请表》,以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地市初步审核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意见并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3.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认定评审意见。

  4.公示与认定备案

  审议通过的企业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论证核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企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五)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有几年?

  企业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当年提出重新认定申请,逾期未提出重新申请认定或者重新认定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六)获得资格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办法明确了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申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且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自“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七)企业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重大变化,应如何办理?

  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报告。经省科技厅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八)哪些情况下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1.在日常跟踪管理过程中,企业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撤销企业的认定资格。

  2.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取消资格的企业同时取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