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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

时间 : 2022-09-27 21:17:20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等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执行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

  (二)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等。

  三、制定必要性

  (一)制定《减免责清单》是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从轻、减轻和免处罚的规定, 制定减免责清单。

  (二)制定《减免责清单》是推进省政府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主要内容

  按照合法合理、教管结合、严控风险、公平公开等原则,基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和保障实验动物监管工作的需要,《减免责清单》从《执行标准》)的9种违法行为中选取了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予以免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免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的两种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制定免处罚清单。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1个月以下,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并及时改正的。

  2.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在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制定减轻处罚清单。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下,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

  (三)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在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内从其较低限进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制定从轻处罚清单。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过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擅自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的罚款。

  五、配套监管措施

  对列入《减免责清单》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认定,依法予以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通过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