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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 : 2025-01-17 15:43:33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管理,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结合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实践和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专项设立、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估、附则。

  (一)总则。说明《办法》制定依据,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定位,明晰相关主体职责等。

  (二)专项设立主要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以专项为载体组织实施,设立专项的流程等。

  (三)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主要明确指南编制要求、发布程序,项目遴选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方式、评审内容以及立项程序等。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评估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

  (五)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估。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监督监管等相关要求。

  (六)附则。明确解释权与施行期。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产业导向。不同于原《办法》“聚焦九大领域”的提法,此次修订强调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要重点聚焦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引领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规范专项设置与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明确省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可研究提出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专项设立建议,相关专项布局通过制订五年总体实施方案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优化指南编制。《办法》对指南的选题来源、参与单位数量、项目负责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突出企业出题,明确与产业相关的指南需求应主要来自企业或应用一线单位;采用竞争择优方式组织的项目,有效申报数量须不少于3家。

  (四)提升立项质量。明确项目申报推荐时,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项目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进行现场把关。项目立项前,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现场考察,再提出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把好项目立项关。

  (五)精简立项程序。因机构改革,“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并入省委科技委,考虑采用会议分批次研究立项建议耗时较长,修订后相应的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不再提交会议审议,改为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立项。

  (六)落实改革要求。《办法》规定,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依从新的政策执行,省科技厅可将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办法》提出探索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办法》明确可结合实际采用“后补助”“补改投”“赛马制”“业主制”“揭榜挂帅”等组织方式实施。


相关链接: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