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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 2025-01-22 14:52:18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字体: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管理细则》是扎实推动党和国家基础研究政策落实落地的具体行动。

  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和决策机制,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和国际国内同行评议,组织开展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鼓励自由探索式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强化基础研究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等要求。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坚持把基础研究摆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等政策文件,不断创新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基础研究项目组织机制。广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是贯彻国家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制定《管理细则》,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对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减负务实的新思路和新要求的具体行动。

  (二)制定《管理细则》是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的需要。

  基础研究具有长期累积性、灵感瞬间性、路径不确定性、影响难预测性等规律特点,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原则下,急需出台符合基础研究客观规律的项目实施细则。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自2019年启动至今,已组织实施四批次,有必要针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审计中发现的共性管理问题,编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管理细则》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要求,包括:重点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和评审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各方主体职责;明确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项目类别及各类别的支持方式;明确项目验收评价导向、结余资金处置、容错机制、监督和诚信要求等。制定《管理细则》,有利于推动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从制度层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

  (三)《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

  (四)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涵盖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分7章共40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定位、目的和项目资金的定义等。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和评审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各方主体职责分工。第三章为“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项目类别及各类别的支持方式等。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立项”,明确项目从组织申报、评审到最终立项的流程、做法和要求等。第五章为“项目管理和验收”,阐述项目立项后的任务书签订、启动、实施、验收(终止)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项目验收评价导向、结余资金处置等内容。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和诚信管理”,明确容错机制、开展科技监督和项目单位日常监督要求,以及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是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指引性、实操性文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规范化管理。一是优化基础研究资助体系。根据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不同,优化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类别,完善我省基础研究资助体系。同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实施细则》中保留增减项目类别的可能性,增强制度的延续性。二是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实施细则》总结了前四批项目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和不足,对项目从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到任务书签订、启动、过程管理、验收等全生命周期的各关键环节均明确了流程和要求,并提出了容错机制、监督检查、诚信建设、资金管理等要求,确保项目执行各阶段的工作都有章可循。三是实现参与主体的全覆盖。《实施细则》理清了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和评审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与项目监督和管理的各主体职责分工,为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二)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目标定位,强化面向国家战略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有组织地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是坚持“四个面向”,通过主动谋划、广泛征集、重点发掘等方式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题机制,既从战略全局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出发,对某些特定领域,有针对性地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又鼓励科学家加强前沿探索,给予科学人员充分的选题自由。二是引导基础研究创新主体整合优势资源,鼓励在粤创新主体联合港澳一流团队合作研究,推动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鼓励科技界和产业界分工协作,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提出需求、投入资金、组建创新联合体。

  (三)强调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特点的灵活管理。充分考虑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复杂性、不确定性等因素,确保各项做法、要求契合科学发展规律,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一是建立项目稳定支持机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5年研究周期。二是竞争择优项目实行项目预申报制。预申报阶段只需报送项目选题,预申报评审通过后再报送详细方案,切实减轻科研人员项目申报工作量。三是完善基础研究评价机制。采用多元评价方式,既关注短期产出指标,如论文、专著、会议报告、专利等成果的质量,也重视主要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前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等长远效应指标,并在验收时适当侧重对长远效应指标评价。

  (四)加强基础研究项目经费“两头管”鉴于基础研究项目技术路线具有不确定性,其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与申报时的预算有出入,在《实施细则》中,对申报及验收环节均对项目经费进行管控。一是开展预算评审。在项目正式申报时结合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组织专家开展预算评审,规范做好项目预算把关。二是做好结余资金管理。对留存过多结余财政经费项目,通过结余资金接续支持项目开展持续性研究,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针对三类项目管理共性问题逐项落实。一是针对“预算评审不完善”的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对项目预算进行初步审核,预算评审和立项评审合并开展,由领域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二是针对“规范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后期跟踪管理”的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不同比例结余资金后续的使用范围和要求,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立项后的启动、实施、验收全流程跟踪管理工作。三是针对“强化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的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随机抽查常态化机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