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实施的通知
粤科函监字〔2019〕1252号
各有关项目主管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
为组织实施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第一批、第二批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及时启动项目,开展科研工作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第一批、第二批立项项目首期财政经费已下达,任务书已签订完毕,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尽快启动项目,围绕研发任务开展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做好资源分配和任务分工工作,严格按签订的任务书协调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保障条件,按照任务分工、任务量和时间进度合理分配和拨付财政资金。项目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按任务分工推进相关科研工作,及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落实自筹分摊经费。具体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强化法人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单位间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研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使用的内部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按要求履行调整、变更手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可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变更。其中,项目总预算调整、项目内容变更(包括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及成果指标等)、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需报省科技厅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核;项目起止时间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等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科研经费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具体按照《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沟通
项目主管单位是推荐有关项目及承担单位申报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主体,在获得立项后还担负着转拨财政资助经费、协助项目启动、管理和提供保障等职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受省科技厅委托,承担有关项目过程管理的主体,履行对项目的监督评估、指导服务等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推荐单位职责,从行业管理角度落实配套条件,推动和督促项目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与服务,完善单位治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建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目前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各专项对应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详见附件)。
五、做好分期评估和拨款准备工作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规定,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经费按单位性质、项目进展并结合评估情况分阶段拨付。省科技厅将于今年8月份布置对项目的检查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开展第二期拨款工作。请项目承担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前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任务顺利推进。
省科技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