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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 : 2014-10-11 10:10:04 来源 : 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字体: 【打印】

粤科函规财字〔2014〕1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改善我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和产业化,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现组织开展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省内设立机构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题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符合项目限项申报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省级银行机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已注册单位需要在业务系统中变更“主管单位”的,可直接联系业务系统技术人员。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以指南要求为准)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级银行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择优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及光盘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韩亚欣,020-83163626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邓玲玲,020-83170279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附件: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