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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的通知

时间 : 2019-07-29 17:19:37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粤科函资字〔2019〕1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安排》,现启动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按具体要求配套自筹经费。

  三、 项目组织说明

  (一)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项目库管理。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 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9月13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17:00。

  四、 联系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本专题项目立项后,合同书与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一起报送。

  交流合作处:万卉芊、何亮、许哲,020-83163863、83562716、83163867、83163697、83163861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

  五、 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附件:1. 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指南

     2. 2019~2020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4. 2019~2020年度粤港、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5. 2019~2020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版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