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4〕5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更名、合并、受行业惩戒等情况,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研究,现决定撤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等2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我省2014年高企专项审计中介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终止经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生整体转入,故相应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具备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资格。
(二) 广州市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4家会计师事务
所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三条“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规定,撤销相应会计师事务所参与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
(三) 广东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相应原会计师事务所名字不再适用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等相关业务。
附件:撤销参与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的事务所清单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4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