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4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专题一—专题二)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要求,为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重点支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以及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黄攀
电 话:020-83163635
专题一: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108)
(一) 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支持范围: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开展集群规划与路径构建、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新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技术检验检测平台的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产业集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
优先支持:
1.在地市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或关键地位,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成为地市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的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2.粤东西北地区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3.纳入国家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或试点培育的产业集群。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集群所在地市委市政府研究集群发展路径并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集群建设的专项政策,建立产业或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链招商,布局创新链,引进专业的服务机构,培育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链完善、资金链配套的协同发展良好格局。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达到以下目标:
1.集群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于所在地市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或年新增产值50亿元以上;
2.新增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小微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集群内新增省级以上的研发机构3家以上,新申请发明专利30件以上;
4.拥有专业孵化器1家以上,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1家以上,产业投资基金1支以上。
申报要求:
1.设立了专门的产业集群管理机构或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
2.项目采取“1+N”整体申报(N≤5)。
“1”的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高新区管委会,整体负责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牵头负责和布局实施集群建设项目,研究产业集群发展路径并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建设集群的管理支撑平台。“1”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名称)****(集群名称)产业集群建设”(例如: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
“N”的申报主体为区内外相关联的法人单位,申报内容应为促进集群内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或提升、新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集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集群能力建设项目,但不包括企业技术攻关类项目。项目名称为“***(高新区名称)****(集群名称)产业集群****(子项目名称)”(例如:广州高新区个体化医疗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检验检测平台建设)。
3.“1+N”项目需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潜力,“1”的申报单位应充分发挥其顶层规划作用,协调和联合集群内相关法人主体申报“N”子项目,各子项目应设置科学合理,建设内容与产业集群需求关联和匹配,“1+N”整体建设能有效激发集群发展潜力。
4.“1+N”中各项目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及验收等环节均视为一个独立项目主体。评审时“1+N”各集群将“整体评估、独立打分”,原则上集群立项则“1+N”全部立项,否则也全部不立项,评审时“1+N”各项目将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资助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集群资助500万。“1+N”个项目申请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
(二) 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
1.园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咨询专家智库,开展公共技术供给、原创产业培育和业态创新;支持高新区开展专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
2.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支持高新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国际创新创业联合研究院建设、国际人才引进和项目合作;支持高新区海外孵化项目、海外孵化平台或科技园建设。
3.园区决策支撑服务建设。支持建设面向全省高新区的具有园区创新发展评价与经济运行分析、园区管理决策信息化、园区治理水平提升等功能的决策支撑平台。
优先支持:
1.纳入市委市政府当年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或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2.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的能力建设。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增强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分别达到如下目标:
1.园区治理能力建设项目:建立高新区咨询专家智库,召开专家咨询会,园区管委会具备管理决策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建立了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或园区生态管理体系。
2.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项目:要求为园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合作,为高新区引进获得省或地方人才计划支持的国际人才或为海外科技园、孵化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或论坛。
3.园区决策支撑服务建设项目:要求建立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数据库,举办全省性技术或管理的培训与交流,建立全省高新区决策支撑体系,通过高新区联盟组织全省园区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面向全省高新区管理人员培训。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资助方式:
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
专题二: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109)
(一) 前孵化器(创业苗圃)建设后补助。
后补助范围: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机构等,为科技人才、大学生创业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预孵化平台。
优先支持:
1.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项目。
2.属于计算与通用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制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技术等领域(以下简称: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前孵化项目。
3.服务大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达到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
2.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
3.为创业团队提供相应的服务场地,拥有特色的创业服务内容;
4.已累计培育20个创业项目,并且部分项目已成立新公司产业化;
5.培育的创业项目已有引入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案例;
政府各级部门补助资金累积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
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件1)及学历证明;
2.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3.培育的创业项目名单(列举不少于20个,见附件2)及入驻协议(项目转化为公司的营业执照);
4.引进天使投资的创业项目名单(附件3)及相关证明。
(二) 孵化器建设后补助。
后补助范围:
1.对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2.对全省孵化器运营、管理、决策具有较大的支撑作用,具有明显公益属性,面向区域全孵化链条的管理服务平台。
优先支持:
1.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或发展规划中的孵化器。
2.粤东西北地区的孵化器。
3.专业孵化器,特别是属于省重点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孵化器。
4.混合所有制的孵化器和孵化场地规模超5万㎡的大型孵化器。
申报要求:
截止到项目申报之日,项目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可以申请当年后补助(当年立项,当年下拨资金);若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可申请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当年立项,2015年达到预期目标经验收合格后下拨补助资金):
1.申报孵化器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拥有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上年度非房租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面向全省全孵化链条的管理、决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已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全省孵化器资源;管理团队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组建了服务全省的创业导师队伍,构建了创业信息数据库,开展了全省孵化器交流与学习,能够为全省孵化链条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3.申报大型孵化器建设的项目,要求可自主支配的达到可投入使用条件的孵化场地不少于50000平方米,建立了完善的孵化管理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拥有不少于300万的孵化基金。
政府各级部门补助资金累积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见附件1)及毕业证书;
2.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能有效证明有固定服务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清单(在孵企业列举不少于50个,见附件4)及入孵协议和在孵企业营业执照;
4.毕业企业证明(见附件5,租赁合同及毕业证书等证明);
5.服务收入证明(上年度申报单位的财务报表及服务业收入专项审计);
6.孵化资金证明(有效的能自主支配的孵化资金证明材料)。
面向区域全孵化链条的管理、决策服务平台项目须提供1、2(可不提供3、4、5、6),但须提供拥有面向区域的创业导师队伍、创业信息数据库、决策支撑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
(三) 资助方式、额度及管理。
1.根据申报项目择优选择,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经核定拨付的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二、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专题三—专题四)
联系人:叶毓峰、沈思
电 话:020-83163906、83163902
专题三: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域(专题编号0222)
(一) 专题背景。
2011年我省重新启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目前已建设一批覆盖粤东西北和珠三角主要农业产业区的农业科技园区,继续以在建的14个园区为基础,按照各园区建设规划,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突出健康农产品生产,发挥技术集成与产业集聚优势,从产业链的角度集成产业发展全程的关键技术,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科技集成创新,提升技术链的耦合度与集成度,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培养和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网络体系,转化和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辐射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二) 研究内容。
继续完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配套支持2013年以来建设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继续开展园区农业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继续在园区推广农业良种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继续推进园区内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继续培育壮大园区内农业企业;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积极服务园区建设。
(三) 研究目标。
现有14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以农村科技特派员为主体的园区科技服务队伍,引进一批区域适合种养的农业新品种;推广一批农业良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及成果;园区建设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2011~2013年已启动建设省农业科技园区且支持总经费已达到300万元的地市不能再次申请;
2.需要符合《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并提供《办法》要求的相关附件。
(五)支持强度。
分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个档次。
专题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题编号0223)
(一) 专题背景。
自1993年以来,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建立9个国家级实验区和23个省级实验区,是我省探索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模式、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引导实验区围绕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建设和提升等主题,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二) 研究内容。
实验区人口健康服务体系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实验区公共安全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实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实验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实验区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实验区建设发展与管理研究。
(三) 研究目标。
在实验区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推荐技术集成与示范效果显著的2个以上省级实验区申报建立国家级实验区。
(四) 申报要求。
项目须在实验区内开展技术推广及示范。
(五) 支持强度。
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为50万元。
三、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专题五—专题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按照“一个网络 三个重点”的框架,以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基地和培育科技服务骨干机构为抓手构建科技服务网络;重点推广“南山科技服务模式”,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基地;重点培育一批以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为代表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重点在珠三角地区建设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带动和辐射周边技术成果转移,构建全省技术交易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创新方法推广应用,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助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联系人:严军华
电 话:020-83163925
专题五:科技创新服务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403)
(一) 专题内容。
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基地,完善基地设施配套及优惠政策配套,开展各类科技服务活动,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便捷、专业、优惠的一站式服务。鼓励各地区学习推广科技服务“南山模式”,创新科技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科技创新服务基地的类型可以是多样性的,既可以是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多种服务产品的综合性基地,也可是集聚某一类服务产品的基地,如集聚各类研发设计的基地,还可以是服务某一产业的基地。优先支持围绕地区特色产业建立的科技创新服务基地。
(二) 目标要求。
科技创新服务基地具备配套的管理办法,入驻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年服务企业(项目)数量100家次以上。
(三)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建设的服务基地必须已经投入运营,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已有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并开展了科技服务业务。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创新服务基地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基地面积、人员情况、入驻机构数量、服务企业数量、科技服务成交金额、孵化企业数量、组织培训数量等可以证明科技创新服务基地服务能力的材料,以及未来两年发展规划。
(五) 支持强度。
单项支持额度100万元。
专题六: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专题编号0404)
(一) 专题内容。
支持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升服务能力,针对地区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推动地区产业发展;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中试熟化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技术改造、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创新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开发新型科技服务产品。
(二) 目标要求。
科技服务内容优化,服务企业(项目)数量显著增长,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 申报要求。
1.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园区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服务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的业务基础。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已经开展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科技服务活动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 支持强度。
单项支持额度50万元。
专题七:技术交易体系建设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题编号0405)
(一) 专题内容。
1.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依托省内现有的技术交易机构、股权交易中心等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为技术产权所有人与投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供需对接和委托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开展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产权交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网上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具有线上网络平台、线下实体平台和后台支持保障系统的运行模式,为各类技术产权交易主体提供网络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交易服务。
2.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开展专利数据库平台建设、数据加工、软件产品开发,为专业镇、高新区等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提供创新服务;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技术创新服务系统,开展产业/行业专利统计分析、前沿技术动向分析、竞争对手跟踪监测等相关情报的个性化定制推送服务。支持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实施主体,采取多方合作运营模式共同推动一批核心专利和重大科研成果后续熟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的专利数据库平台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产业化项目。
(二) 目标要求。
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具备完善的交易功能和服务保障,出台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吸引交易主体开展交易活动。交易平台具有创新的运作模式和服务特点,能够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后台保障、专业的信息系统和专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平台具备邮箱、微信等多种推送功能,能够提供快捷、定制的专利信息更新服务。
(三) 申报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纸件及附件要求。
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申报单位需提供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开展技术交易、产权交易、股权交易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 支持方式、强度。
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单项支持额度100万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分为重点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面上项目支持额度20万元。
四、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八—专题九)
国际科技合作将突出重大科技专项(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等),面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通过国际合作基地建设、重点国别合作,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科技合作水平,完善我省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
联系人:董茗
电 话:020-83163865
专题八: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502)
(一) 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重点支持我省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支持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类的国合基地。
支持方式: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
支持强度: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0万元。
(二) 目标要求。
1.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开拓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2.本领域国际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区域报告;
3.设立联合研究和/或开发机构;
4.实施联合研究和/或开发项目;
5.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人才等;
6.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机构实施的国际合作基地: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
7.企业实施的国际合作基地: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
专题九: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3)
(一) 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1.执行广东省与以色列政府、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乌克兰国家科学院等相关国外机构已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根据广东省与以色列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广东-以色列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另行组织安排;与香港的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另行组织安排。)
资助方式: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100万元。
2.围绕广东科技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白俄罗斯、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韩国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别,以及澳门、台湾地区,引导我省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
重点合作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50万元。
3.择优支持已列入2012~2014年度(截止2014日7月31日)科技部双边、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联委会、具有产业化前景各类项目。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与方式。
资助方式: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30万元。
4.鼓励与支持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拉美、非洲、东盟等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支持向发展中国家实施“走出去”科技援助项目,促进国家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点支持领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50万元。
(二) 目标要求。
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提供与外方合作项目意向书的申报单位如项目获批立项,在签订项目合同书之前必须与外方在原意向书基础上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提交;如未能按期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申报单位立项资格将被取消)。
3.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4.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或高级)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全日制博士毕业,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
5.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的项目按不少于1:2比例配备自筹经费;企业参加的项目按不少于1:1比例匹配自筹经费。(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6.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已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
纸件及附件要求:
1.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2.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3.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须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
4.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
五、科普创新发展领域(专题十—专题十四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通过支持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各类科普场馆建设,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传播科技知识,培育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事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斯恒
电 话:020-83163910
(一) 专题内容。
专题十:科普场馆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题编号0707)
支持科普场馆针对科普活动进行条件建设,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支持科普场馆举办各类主题科普展览及相关科普活动;支持科普场馆开展移动互联科普教育。
专题十一:科技政策宣讲活动(专题编号0708)
支持举办各类科技政策巡回宣讲活动;支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科技政策宣传;支持组织开发科技政策宣讲课件、专题网站(页)、移动端应用软件和相关音像制品。
专题十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709)
支持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条件建设,不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级、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有影响力的科普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基地科普品牌。
专题十三: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编号0710)
支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安全健康、科学环保、绿色节能、低碳经济等各类科技主题竞赛活动;支持大专院校的团委、学生会等组织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开展各类主题的大学生科技节活动。
专题十四: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0711)
支持各类机构进行科普图书作品创作或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翻译引进;支持各类机构进行科普微视频制作、科普动漫作品创作、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科普在线课程开发等。
(二) 目标要求。
1.专题目标。
通过本专题实施,提升科普活动的开展能力和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培养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素质,为全社会科技创新培养后备力量;有效进行科普知识、科技政策传播、宣传,不断提升民众的创新意识。
2.技术经济指标。
(1)通过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项实施,科普场馆的年接待能力提升至15万人次以上,举办主题展览次数不少于20场次。
(2)通过科技政策宣讲专项实施,举办巡回宣讲活动不少于10场次;进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科技政策宣传不少于10场次;开发制作科技政策宣讲课件、专题网站(页)、移动端应用软件和相关音像制品不少于10个。
(3)通过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项实施,每年接待公众20万人次以上,利用科普橱窗、挂图、多媒体等方式组织科普展览80次以上。
(4)通过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项实施,开展活动不少于6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6万人次。
(5)通过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项实施,完成科普优秀作品不低于20件,获国家优秀科普作品奖1项以上。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题由以科普为主题的场馆(含科普基地)或其依托单位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科技政策宣讲专题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技媒体和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由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依托单位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中、小学和大专院校申报,项目合同期1年;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接受各类法人组织申报,项目合同期1~2年。
2.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项目、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不能同时申报。
3.其他同科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四) 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其中,科普场馆条件能力建设与主题展览专题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科技政策宣讲专题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专题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每项资助额度5万元。
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专题十五—专题十六)
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与服务职能,培育发展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支撑平台机构,提高服务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基地,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与人才强省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专题十五: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专题编号0712)
联系人:张燕
电 话:020-83163633
(一) 专题内容。
1.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子专题一)。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发展和培育一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支撑机构,加大承接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提升人才信息化管理服务、评估调研、遴选评审等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服务高层次人才能力与水平,推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人才政策。支持针对移动互联终端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推送平台建设,整合投融资等科技创业服务资源,实现科技人才创新成果定向推送给投资人和相关企业,结合线下对接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投融资精准对接、项目对接、创新创业载体对接等优质服务。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子专题二)。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相关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体系;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领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开展投融资对接集训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训练等活动,提升科技创业人才投融资能力、战略视野和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基层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人才需求,开展科技业务能力、科技管理能力及科技服务能力等培训,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支持我省援助西藏和新疆等地的科技管理人才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子专题三)。重点支持高新区、专业镇及高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围绕实施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需求,积极开展全球揽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相关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和鼓励向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推荐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建立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制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规划,优化科技人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发现培育体系,制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个性化培养方案,开展专业教育和实践训练。
(二) 申报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和社会团体等科技人才服务机构可参与申报。
1.专题一:申报单位应具有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管理与服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开展高层次人才研究与服务工作的专业骨干队伍。信息推送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具备建设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开发和硬件支撑条件,可联合相关单位申报。
2.专题二:构建省重大科技专项人才培训体系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能制定特色鲜明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并提供培训服务。投融资对接集训营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训练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培训整体策划能力,熟悉科技金融业务,拥有资深投资人及导师团资源。科技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业务,能为区域科技创新管理提供有针对性培训。
3.专题三:申报单位应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有承担国家或省级人才工程和高端人才计划项目经验,有明确建设目标和规划方案,配备专职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和必备科研条件。高新区和专业镇以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单位。
(三) 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取事前立项支持,无偿资助支持,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项目每项支持200万元;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每项支持5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项目每项支持50万元。
专题十六:广东“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
联系人:刘世伟
电 话:020-83163909
(一) 专题背景。
人才是地区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按照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农发〔2014〕105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要求,大力实施重点贫困县、原中央苏区县和民族乡(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是我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科技工作重心下移、创新农村科技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二) 专题内容。
1.选派科技人才提升“三区”科技支撑能力研究;
2.“三区”本地科技人才培训研究。
(三) 目标要求。
1.选派150名科技人才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2.培训项目需为“三区”培训40名科技人才。
(四) 申报要求。
1.选派人员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受援地区(名单见附件6)工作1年以上,每年保证基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
2.选派人员须围绕“三区”技术需求领域申报(具体需求领域见附件7);
3.选派人员可享受国科农发〔2014〕105号文相关优惠政策,同时遵守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五) 支持方式。
1.科技人才选派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为5万元。
2.培训项目支持强度为100万元。
附件:
1.管理服务团队名单
2.培育的创业项目名单
3.引进天使投资的创业项目名单
4.在孵企业清单
5.毕业企业清单
6.广东省重点贫困县、原中央苏区县和民族乡名单
7.广东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才专项计划人员选派需求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