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区字〔2024〕1049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展示我省科技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支持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促进更多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广东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和我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决定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为做好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的建设工作,现向省内的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征集“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解决“不会转”问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即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促进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常态化遴选典型案例和征集“先用后转”成果,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模式,建立成果转化经验发布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做法的宣传推广。
二、征集范围与要求
面向省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征集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用后转”成果。
(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面向广东省内的各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征集十八大以来完成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典型案例,主要是指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行业引领带动性强的项目;成果转化的方式可以是产学研合作方式(即横向项目),也可以是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或者自行实施转化等。
广东省科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前期参加职务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试点的单位,应当重点报送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代表性或特色做法的成果转化案例。
(二)“先用后转”成果库。请高校院所筛选其中能体现科技成果赋能中小微企业以及县域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荐纳入成果转化案例库。省内各高校院所已列入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平台的专利项目应纳入“先用后转”成果库。
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条款的要求,“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承担本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将自动纳入省科技成果开放许可清单(经主管部门同意不纳入的除外)。对拟使用省科技成果开放许可清单内的知识产权,具体事宜由使用方与知识产权所有方另行约定。”此类3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将自动纳入“先用后转”成果库。
(三)征集的成果转化案例应为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创新性较强的项目。案例领域应重点围绕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精密仪器设备等。
三、征集成果推荐程序
(一)华南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果,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高等院校的成果,两家单位分别汇总、梳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用后转”科技成果。
(二)高校院所推荐的成果转化典型案例请填报附件1“广东省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推荐表”,推荐的“先用后转”成果请填报附件2“广东省高校院所“先用后转”成果表”。
(三)各高等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根据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先用后转”成果征集范围及要求初步筛选、推荐项目,科研事业单位登陆“华转网”(https://sctcc.cn)、高校登陆“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https://case.gurfcc.com)进行注册,在线填表并上传成果相关材料(包括图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案例和成果的提交。
四、评选、推广优秀成果转化案例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成果转化案例库的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广东省高校院所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宣传推广可复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示范带动广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匹配对接未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对于省内高校院所创新性较强但目前还未落地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各高校院所可联系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和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进行成果精准匹配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斯 恒,83163910;
省教育厅:钟振原,37628043;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闫永骅,13928700569;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李惠琳,15603077053。